你要去法院起诉一个人,要把对方的联系方式、户籍信息都提交给法院,但是法院还是不能开庭,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就要说到法院的送达方式了,在生活中遇到一个真实案例是:从业人薛律师遇到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在法院立案倒是顺利,就是在送达被告时,需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电话问他,你是某某某吗?如果对方不接电话或者说不认可,这就导致法院打电话电子送达不到,只能用快递邮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那么户籍地他本人或者家人不签收,导致没法送达。那么原定的开庭时间,就没法开庭。这时法院会联系原告,走公告程序,让原告交纳相应的公告费。法院会在网站上公告开庭信息,公告期限是三十天,公告期满法院再定开庭时间,通过公告送达之后,不管被告是否到庭,法院都能正常开庭和判决,这种方法不会影响案件的办理。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法院传票,法官让我撤诉怎么办?
先不要慌,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很多种,不是说对方不签收邮件就拿他没办法,法院对拒收传票的问题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如果知道被告的居住地址,对方故意避而不见,向同住的成年家属送达也拒收,法院可以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的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把传票留在他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了传票。
第二种:如果连地址都不知道,法院可以查询被告是否有其他诉讼案件。
注:以他一年内其他案件中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来送达,或者以短信、微信的方式通知送达内容。
第三种:如果法院已经穷尽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却无法向被告送达的,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即视为送达成功。
结语:送达后,如果对方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假如法院并没有尝试其他的送达方式,假如因为电话打不通、邮寄没有签收就让你撤诉,建议打相关部门电话反映,督促他勤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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