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法的真实案例分析:
有一个女的,她继承他爸的一个房子,最后让他给他的叔叔姑姑都来签字,因为他爸去世的时候,他奶奶还在,他奶奶是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他奶奶能分他爸爸财产,是他奶奶分完以后还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时候,他奶奶又没了。人家叔叔和姑姑就属于他奶奶的儿子,人家合理合法的继承他奶奶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问题,公证处就会要他叔叔姑姑全来签字先放弃,但是人家来了,人家不放弃。你不管多少钱,继承人也都有份额,哪怕三万块钱、五万块钱我也要。最后这个姑姑跟叔叔一共分得十五万块钱。这个女孩把这十五万块钱给到他姑姑叔叔以后,直接把这两个长辈就给他拉黑了,以后再也不来往了,其实这个问题反射出了一个社会现状。
争议问题:就这个叔叔姑姑的钱该不该要?
你说虽然人家要了,但是人家继承的是人家妈妈的继承,这句听起来有点绕,多看几遍也基本能理解。按继承法来讲人家没毛病,在法律上一点毛病也没有。但是现在这个话题一出来,社会的热点又出来了。大家觉得这亲情也没有了,啥也没有了。假如这个事儿换成你,你会不会要。其实有很多东西就没放在自己身上,可能也是有些时候在利益面前也是很考验亲情清醒的。
不要以为说独生子女的家庭你就不需要写遗嘱,你要没写遗嘱,你要是走了,这个财产人人都有份,不要在利益面前考验人性。一般这个写遗嘱一定是家里头有好几个子女,然后为了这几个子女怕他们吵架,所以一定要写遗嘱,有的说我们家就一个子女,现在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所以我们家不用写遗嘱,其实这是很大的误区,据中华遗嘱库统计,在中华遗嘱库所保管的25万份遗嘱里面,有40%几的家庭是他只有一个子女,那么他只有一个子女也是建议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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