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号新婚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发布让网友炸了锅,有人说该条款是出于对女性在婚姻中弱势地位的保护,也有人说这是对男性的打压和剥削。究竟是哪些条款触动了网友的神经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第121条到底规定的什么,从中也反应了哪些社会问题,一起往下看。
在二十一条的征求意见中,包括了同居析产、非法打赏、离婚、经济补偿、父母购房等方面的认定和处理,大家最关注也是议论最多的,就是其中有关财产和房产的部分,首先是同居析产纠纷,简单来说,同居期间发生的纠纷问题将作为一个正式的问题得到法院推进。意思就是说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并未构成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同居分手时,弱势方可以主张按照已婚的方式分割抢是方的财产。也就是说没领证式同居也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来分割。其次是,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只要是婚内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没有特别约定,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分割房子判出资方子女所有,支付另一方折价款,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的,就按生活孕育、离婚过错等事实判房屋归一方所有,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规定解读:
离婚经济帮助是民法典中明确存在的条款,只不过此次意见对相关的帮助方式予以了明确,其中最具有争议点的就在对于经济困难无房居住这种情况,有”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和”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没有前置的限制,对困难模糊的定义,居住权的无偿使用可想而知。若这段婚姻中,对方是过错方,还要来援助,对你来说公平吗?大家来看看来自全国各地网友的评论。
全国网友的评论:
网友1:@白金(林海): 我觉得利大于弊,本来我是找不到,现在我可以吹牛结婚风险太大导致我不想结婚。
网友1:@梦曦: 合理,狠合理,所以我不找对象不同居不结婚不生孩子也合理,没法促进经济发展应该也合理吧。
网友1:@祥子: 这还不简单,你没房住,可以让他住自己家隔三差五的带女人回来或者带男人回来就安排住你隔壁,让那男人去骚扰你没钱花你来我家,我提供吃住,其他就别想了或者你不想给,你给1千,你可以分一千次发,全部用红包发,全部备注施舍你的,绝了。
网友1:@布丁: 不大明白,比如一个女富婆结婚同时,包养小白脸,小白脸不和富婆过了,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分她钱?那富婆的老公知道了,也不和富婆过了,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富婆得分出去多少钱啊?是谁先分割谁占便宜,还是一人一份?
网友1:@车厘子乐队: 本身是一条让大家自由婚恋在一起,不参杂利益的,被一堆男的解读成全是要骗你的,你到底有啥值得被骗呢。那之前同居过n年不结婚,对女的的伤害不大吗?你们自己又说想找小的,又不跟人结婚是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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