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贷款政策是申请低息贷款的重要依据。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贷款条件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2024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
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月;
其他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
此外,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2183元/月,这一上限是根据十堰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不超过12%。
二、申请低息贷款的条件
根据2025年4月23日发布的《十堰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条件如下:
缴存满6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在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最高可贷72万元。
正常缴存:申请贷款时,职工需在正常缴存状态,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满12个月。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目前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且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三、贷款额度计算
根据2025年4月23日发布的《十堰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 = 缴存基数 × 40%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例如,如果缴存基数为1950元,贷款年限为20年,则可贷额度为:
1950 × 40% × 12 × 20 = 187,200元
此外,贷款额度还受到房价的限制,首次商品房贷款最高为80%,房龄小于5年(含5年)、土地性质为有偿出让的二手房贷款最高为70%,房龄大于5年、土地性质为有偿出让的二手房贷款最高为60%,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的二手房贷款最高为50%。
四、总结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950元/月(茅箭区、张湾区)或1800元/月(其他县市区),上限为22183元/月。申请低息贷款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缴存满6个月以上;
公积金账户开户满12个月;
正常缴存;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且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这些条件和标准确保了公积金贷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也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住房保障。